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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01-21    作者:杨淳     来源: 成教中心    点击:

关于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

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函授站(点):

接重庆市教委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函<2019>)。

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要求对成人高等教育在校本专科生开展数据信息补录工作,主要采集字段为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、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。

请各站点组织学生,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,及时认真填写《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》。于2019年3月1日前将电子版(EXCEL文件)发送到yanjh@cqupt.edu.cn,纸质版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函授站公章后,寄送学院办公室。

一、核准和补录对象:

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在校、在籍学生(截止2019年3月1日,2019级新生在报到时进行核准)。(已办理重邮毕业证的不再上报信息)

二、核准和补录内容:

《学信网》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数据信息与在校学生的真实情况,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,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。具体核准和补录内容见附件一“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”。

三、时间安排及要求

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,是涉及民生的大事,关系到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。各函授站(点)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,务必通知到每一个学生。要切实维护学生隐私和合法权益,确保站点和谐稳定。严格按附件二“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”的信息技术标准和要求,及时完成数据采集工作,并于2019年3月1日前,将附件一“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”(EXCEL文件)报我院办公室。

咨询电话:023-62471423颜老师

 

特此通知

 

附件一: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.xls

附件二: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.doc

 

 

 

 

重庆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1月15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二:

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

 

序号

字段名称

字段含义

字段类型

及长度

备注

1

XH

学号

CHAR(15)

核准项

2

XM

学生姓名

CHAR(40)

核准项

3

ZJLX

学生身份证件类型

CHAR(24)

已采集须核准,未采集须补录

4

ZJHM

学生身份证件号码

CHAR(18)

核准项

5

SFZZ

学生是否在职

CHAR(2)

补录项,选填是/否

6

RXRQ

入学日期

CHAR(8)

核准项,YYYYMMDD格式

7

XJZT

学籍状态

CHAR(24)

核准项

8

FMXM1

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

CHAR(40)

补录项,在职学生不采集

9

FMZJLX1

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

CHAR(24)

补录项,在职学生不采集

10

FMZJHM1

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

CHAR(18)

补录项,在职学生不采集

11

FMXM2

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

CHAR(40)

补录项,在职学生不采集

12

FMZJLX2

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

CHAR(24)

补录项,在职学生不采集

13

FMZJHM2

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

CHAR(18)

补录项,在职学生不采集

 

 

备注:

  1.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,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,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;

  2. 学籍状态可选:注册学籍、暂缓注册、休学、保留学籍;

  3.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:1-居民身份证、6-香港特区护照/身份证明、7-澳门特区护照/身份证明、8-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9-境外永久居住证、A-护照、C-港澳台居民居住证;

  4.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,分隔符用“·”,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(不含音调);

  5. 若证件类型是“1-居民身份证”,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;若证件类型是“C-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”,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