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
工作的通知
各函授站(点):
接重庆市教委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函<2019>)。
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要求对成人高等教育在校本专科生开展数据信息补录工作,主要采集字段为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、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。
请各站点组织学生,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,及时认真填写《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》。于2019年3月1日前将电子版(EXCEL文件)发送到yanjh@cqupt.edu.cn,纸质版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函授站公章后,寄送学院办公室。
一、核准和补录对象:
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在校、在籍学生(截止2019年3月1日,2019级新生在报到时进行核准)。(已办理重邮毕业证的不再上报信息)
二、核准和补录内容:
《学信网》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数据信息与在校学生的真实情况,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,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,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。具体核准和补录内容见附件一“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”。
三、时间安排及要求
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,是涉及民生的大事,关系到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。各函授站(点)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,务必通知到每一个学生。要切实维护学生隐私和合法权益,确保站点和谐稳定。严格按附件二“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”的信息技术标准和要求,及时完成数据采集工作,并于2019年3月1日前,将附件一“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”(EXCEL文件)报我院办公室。
咨询电话:023-62471423颜老师
特此通知
附件一: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.xls
附件二: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.doc
重庆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19年1月15日
附件二:
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
序号
| 字段名称
| 字段含义
| 字段类型
及长度
| 备注
|
1
| XH
| 学号
| CHAR(15)
| 核准项
|
2
| XM
| 学生姓名
| CHAR(40)
| 核准项
|
3
| ZJLX
|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
| CHAR(24)
| 已采集须核准,未采集须补录
|
4
| ZJHM
|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
| CHAR(18)
| 核准项
|
5
| SFZZ
| 学生是否在职
| CHAR(2)
| 补录项,选填是/否
|
6
| RXRQ
| 入学日期
| CHAR(8)
| 核准项,YYYYMMDD格式
|
7
| XJZT
| 学籍状态
| CHAR(24)
| 核准项
|
8
| FMXM1
|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
| CHAR(40)
| 补录项,在职学生不采集
|
9
| FMZJLX1
|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
| CHAR(24)
| 补录项,在职学生不采集
|
10
| FMZJHM1
|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
| CHAR(18)
| 补录项,在职学生不采集
|
11
| FMXM2
|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
| CHAR(40)
| 补录项,在职学生不采集
|
12
| FMZJLX2
|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
| CHAR(24)
| 补录项,在职学生不采集
|
13
| FMZJHM2
|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
| CHAR(18)
| 补录项,在职学生不采集
|
备注:
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,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,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;
学籍状态可选:注册学籍、暂缓注册、休学、保留学籍;
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:1-居民身份证、6-香港特区护照/身份证明、7-澳门特区护照/身份证明、8-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9-境外永久居住证、A-护照、C-港澳台居民居住证;
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,分隔符用“·”,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(不含音调);
若证件类型是“1-居民身份证”,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;若证件类型是“C-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”,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。